發佈日期:2020-07-31 00:00
英明年1月接受香港BNO護照持有人移居申請
英國簽証及移民署落實早前首相約翰遜的承諾,正式公布香港的 BNO 護照持有人移居英國的新方法。根據簽証及移民署22日的公布,英國在明年1月起推出 “香港 BNO 簽証”,讓持有 BNO 的港人及他們近親申請居英權。申請人可以申請先在英居留30個月,再續30個月,或一次過申請留英5年。申請人亦須提供証明他們有能力為自己及同行家屬提供最少6個月住宿及經濟支援,以及提供香港身分証、學歷記錄或投票咭等以証明自己通常在港居住。
申請人獲批在英居住5年后,可以申請在英國定居,即“無限期逗留”,而在擁有此身份的12個月后,申請人可以申請英國國籍。
申請 BNO 簽証有五個要求,首先要有 BNO 身份(大體上即在1997年之前在香港出生人士),但申請人不一定需要有效的 BNO 護照,過期或遺失后也無需申請一本新 BNO 護照;其次申請人須通常住在香港;第三是可以在英國居住至少6個月並提供經濟支持;第四是承諾在適當的時候學習英語;另外還須從英國內政部批准的診所獲得肺結核病(TB)測試証明;以及以支付申請移民健康附加費用。
獲批准赴英之后申請人可以工作,也可以讀書,但不能夠取得公共資金,即指領取社會福利。
而為証明申請人在香港通常居住,英國簽証及移民署容許 9 種証明文件,包括:香港身分証、雇主或學校信件,確認申請人在香港的工作或學習、香港醫療卡、選民登記咭、簽証或居留許可或其他移民文件、教育記錄如成績表、本港地方議會或政府部門的來信、稅務記錄或租金或抵押付款記錄。
而6個月經濟支援的可証明文件,則包括:顯示儲蓄的銀行對賬單、在英國期間將持續的常規收入的証據,例如工資,投資或養老金、投資明細、海外教育補助金、英國的工作機會、在英國期間可接觸的伴侶,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收入,例如父母資助或通過在英國合法工作所賺取的配偶的工資、家人或朋友的住宿提議地點等。
在此同時,網上卻有消息傳出,為了應對英國這項移居計劃,香港特區政府將要求公務員宣誓並強制放棄 BNO 身份。港府在22日下午2時趕緊澄清,指網上謠傳所謂“政府很快會刊登憲報,要公務員宣誓及強制放棄 BNO 並無此事,又指政府下周五會就公務員宣誓建議,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匯報。
中國駐英大使館22日表示堅決反對英方的 BNO 計劃,指中方保留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。發言人指,英方曾與中方互換備忘錄,承諾不給予持 BNO 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,又指根據中國國籍法,所有“香港中國同胞”,不論是否持有“英國屬土公民護照(BDTC)”或者“英國國民(海外)護照(BNO)”,都是中國公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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